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旺季,为认真吸取历年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保障市民朋友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芙蓉区在宣传禁限放政策同时组织部门和街道力量,持续开展专项巡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现通报近期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1月2日,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内芙蓉区古河路11号店铺储存组合烟花1个、烟花小产品10箱。经查,当事人是湖南祥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该店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湖南祥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1万元,收缴储存烟花。


案例二:2024年1月22日,芙蓉区火星街道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雷霆行动中,根据市民举报火星街道陶家山社区马王堆汽配城一门店储存烟花爆竹。芙蓉区应急管理局、火星街道派出所联合调查发现该门店不符合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158件。目前,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运至有资质仓库进行暂存,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芙蓉区将始终保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力度。春节临近,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遇到违规违法行为请在第一时间举报,全力营造共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创造良好环境。
来源:芙蓉区蓝天办
作者:冯维
编辑: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