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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交警“三联三化法”让小事故不再堵心

来源:湖南法治报 编辑:赵婧 2024-01-24 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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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警官,我的赔偿款收到了,非常感谢你为我这个事跑前跑后。”近日,一位交通事故当事人主动给长沙市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122中队中队长周金广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这是长沙市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创新推行“三联三化”工作法,收到的来自群众的好评。何为“三联三化”?即部门联动,工作运行集约化;多方联处,事故处置快捷化;机制联建,纠纷处理阳光化。

日前,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调解工作会议,对全省范围内评选出的45个创新工作法进行表扬并授牌。“三联三化”工作法便是其中之一。

以人民为中心一站式处理交通事故

“以前出了交通事故,没几天根本搞不完。”1月11日,前来处理一起简易交通事故的市民何先生在芙蓉大队向记者回忆。

为最大程度便民利民。芙蓉交警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与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保险公司等单位沟通对接,抽调精干力量在交警大队联合办公。集中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检察室、调解中心等职能机构。区司法局选派3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驻交警大队。区法院组建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选派优秀法官专门处理道路交通纠纷案件。

如今,芙蓉大队内集成了事故责任认定、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保险核损、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司法确认、现场开庭、执法监督等全要素、全流程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创新打造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新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部门之间通过侦查监督与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实现了法律文书的网上传递、办案资源的“一键式”共享,节省了大量社会资源与群众的事故处理成本。

“现在方便多了,简易的路面事故交警和保险公司在路上就能解决;复杂一点的来交警大队,有法律问题在人民调解室也能得到专业解答;实在要走诉讼程序,交警大队也有巡回法庭……反正进了这个门,我们不用再跑其他地方了。”网约车司机黄先生对记者说。

多部门齐发力 为事故处置加速度

“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电话报警,保留事故现场,等待交警现场勘查取证。当事人还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给车辆定损。由于当事人不敢挪动现场事故车辆,遇有雨雪天气或早晚高峰,通常要在路面等半小时,极易造成道路拥堵或引发次生事故。”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此,芙蓉交警依托“交管12123”平台,让事故处理民警、保险公司在后台联合办公,民警通过事故双方固定的现场证据,远程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财产损失较小、赔偿数额不大的案件,3分钟内离开现场,后台5分钟内定责,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到当事人指定账户。

此外,交警还与保险公司建立快处快赔机制,按照就近出警原则,事故处理民警与保险公司查勘员对轻微事故实行快处快赔,确保一般车损和轻微伤人交通事故3日内理赔完毕,基本保证70%的交通事故解决在路面、化解在初始。对一些人身伤严重或车损严重的交通事故,在责任认定后,会引导当事人综合运用交警行政调解、保险行业调解、人民调解、法院诉前调解等4种模式调解,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速度。

2022年5月17日,陈女士骑电动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如不及时手术恐将留下终身残疾。肇事方王某以家庭困难为由,不愿支付救治费用。同时,陈女士家属短期内也难以筹到高额抢救费。得知此情况后,芙蓉交警迅速启动“三联三化”工作法,开通交通事故应急救助“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开具交强险垫付通知,同时申请事故救助基金,对接保险公司启动商业险预付6万元,3天内筹得医疗费10万元,确保陈女士得到及时治疗并转危为安。

为争取后期赔偿,民警还带领陈女士家属找到公益律师请求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免费为陈女士提供了诉讼代理,并在驻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巡回法庭立案,巡回法庭依程序受理并开庭审理,及时将善后赔偿执行到位。

以法律为准绳 促调解工作可视化

“我爸被撞了,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他们怎么就不该多赔点钱了?”去年12月18日,当事人李某在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的人民调解室情绪激动。值班的芙蓉区司法局工作人员邓祎向中队长周金广了解情况后,心里马上有了主意。

李某的父亲李爷爷1个月前散步期间,不慎被一辆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在地。“当时老人是被电动车上的物品轻轻刮了一下,老人年纪大,没有站稳倒地了,但医院确实说没事。”邓祎说。

面对李爷爷家属索要6万元赔偿金,电动车车主陈某当场表示拒绝。获悉双方基本情况后,邓祎一边以需要医院出具相关费用明细为由劝说李某,一边从案结事了人和方面游说陈某的伴侣。在邓祎和周金广的多次协调下,双方最终对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

如此默契的配合,并非一朝一夕。

芙蓉交警会定期组织事故处理民警、人民调解员、保险调解员等召开联席会议,由区法院法官对交通事故判决依据授课,确保依据统一、标准统一。对符合前置调解条件的案件,均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九成以上的案件在诉前得到了有效化解。

10%左右有较大争议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则统一流转至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专职法官进行审理,实现判决标准统一,消除群众对责任认定、赔偿数额、处理程序等各方面的误解,判决化解。巡回法庭极大提高了道路交通案件的办结效率,人均办结案件数量同比提升了37%,群众处理交通事故的经济、时间成本节约了60%以上。

“用道路平安筑牢交通安全防线,用群众满意书写时代新篇章。未来,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早、从小、从细调处各类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基本保证70%以上的交通事故解决在路面。”展望“三联三化”工作法,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大队长张星语气坚定有力。

来源:湖南法治报

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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