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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芙蓉区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

来源:芙蓉区蓝天办 编辑:赵婧 2023-10-11 15: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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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餐饮经营者:

餐饮油烟的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成分是导致雾霾天气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共同守护芙蓉蓝,特致信全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倡导守法合规经营,防治油烟污染。

一、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规范要求

(一)规范餐饮选址

餐饮单位选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生态环保的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违规从事露天餐饮经营行为。

(二)规范餐饮审批

餐饮单位开业前,应当依法至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

(三)规范净化设施

餐饮单位应按企业规模规范安装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等必要的油烟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四)规范设施运维

餐饮单位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进行规范清洗和维护,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清洗以及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使用。

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原则上每三个月应清洗不少于一次,存在重油烟餐饮服务单位每两个月应清洗不少于一次,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规范化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使用五年以上的或影响周边环境导致投诉的,餐饮单位应当提供具有油烟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超标的应当实施改造或者更换。

(五)规范油烟排放

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置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应当因地制宜,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六)规范异味治理

针对有异味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装活性炭吸附等除味装置。

(七)规范清洁能源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重油、煤炭及其制品、木材等高污染燃料,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

(八)规范在线监控

规模以上(营业面积500平米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重点管控区域内烧烤店及面积100平来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投诉集中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九)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等设备,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边界噪声值必须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二、市场监管方面

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应守法经营,主动在醒目位置亮证亮照,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持证上岗。食品经营后场(粗加工间、烹饪间、洗碗间)不应设置在室外,后场保洁必须到位。小型餐饮业水池不得少于两个,中型餐饮业水池不得少于五个,消毒柜容量必须满足供餐需求。

三、城市水务方面

餐饮服务业,应当依法取得由水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方可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餐饮店家必须将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系统,例如洗手池,拖把池等。绝对禁止污水倒入雨水篦子、污水散排等违规排水行为。

餐饮店家应按要求设置隔油池和残渣过滤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捞,达标排放。禁止将残渣、废物直接排入河道水域或雨水管网。严禁各种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排水管网私搭乱接违法行为,确保排水系统稳定运行。

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法规执行,切实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产生;不得搭建违建、乱设摊点,公共场地不乱堆乱放、乱披乱挂、乱贴乱画。

四、主要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长沙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长沙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这3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业经营者排放油烟,必须采取油烟净化措施,防止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需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如实记录清洗、维护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根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规章或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从其规定。

各位餐饮经营业主,为维护良好的文明城市形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请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饮油烟、污水和噪声污染的治理,做文明经营者、守法好市民,让我们携手共建清新、美丽芙蓉。

来源:芙蓉区蓝天办

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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