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7月26日讯 (通讯员 蔡伟才)7月25日,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时,发现人民路341门店在进行门店装修作业,有四人未戴安全帽,未穿戴其他防护用品(未系安全带),极其危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巡查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迅速上报街道安委办。

街道安委办带领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找到人民路341门店负责人。
街道安委办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立刻赶到现场找到该门店负责人,要求其马上停止作业,撤离装修作业人员。街道安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对门店给予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安监站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施工教育,并要求该门店负责人聘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汲取24日高岭小区42栋发生一起更换招牌施工人员高处坠落事故教训,避免盲目施工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来源:定王台街道
作者:蔡伟才
编辑:易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