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行 开启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长沙市芙蓉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黎书花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确定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蓝图,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全区统计系统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奋力开启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悟核心要义,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抓手,全区统计系统要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树立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更加主动地把统计法治工作放在“两个大局”的背景下去思考谋划,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增强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政治自觉,为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贯穿法治思想,把握总体要求,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实践性、真理性、指导性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全区统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紧密围绕“高质量”和“现代化”进一步拉升标杆、抬高坐标,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确立以《统计法》为治理统计工作的最高标准,牢固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时刻牢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同一切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发挥好统计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科学决策的“指南针”、检验工作成效的“测量仪”作用,以真实客观的统计数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以高质量的统计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要坚持团结奋斗,凝聚统计法治共识。一是“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学法用法常态化,二是拓宽普法覆盖面,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实现统计知识“满视野、普法对象“全覆盖”,三是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共同直面统计法治新征程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努力成为统计法治的忠实崇尚者、严格执行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持续巩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思想自觉。
三、围绕决策部署,强化统计监督,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行为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对统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监督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分别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把统计监督纳入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作出了“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同时也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夯实了根基。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战略目标,不仅意味着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而且意味着法治的职能更加全面,法治的体制和机制更加健全。全区统计系统应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工作落实,守好依法统计“三线”(职业道德防线、统计法纪红线、数据质量底线),用好依法治统“利器”,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治理效能的行为自觉。一是写好组织篇章,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借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东风,建立执行有力、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上下联动、横向协调”,抓稳统计法治的“执行力”;二是写好宣传篇章,将普法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突出利用关键节点,如党校培训、工作布置会、年报培训等讲解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信用等内容,在“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大型普查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新媒体和新技术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产品。通过差别化、精细化、生动化和亲民化的宣传内容,激发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生机活力,推动统计法治意识的社会养成,抓深统计法治的“渗透力”;三是写好执法篇章,忠诚恪守“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初心使命,严格履行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查实必惩,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执法机制,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持续推进“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工作,把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与统计调查工作紧密结合,与常规数据质量检查紧密结合,积极鼓励领导干部参与统计执法证考试,推动执法人员交流学习和实战技能锻炼,打造一支行为规范、业务精通、技巧娴熟的统计执法队伍,抓牢统计法治的“生命力”;四是写好协作篇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统计”格局,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渠道,建立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完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真正做到制度管事、制度管人、制度管数,抓实统计法治的“保障力”;五是写好统计督察专项纠治“后半篇文章”深化统计督察成果运用,全面检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聚焦问题短板,开展对照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坚持以点带面、以面带全,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强化整改针对性、系统性,突出重点、举一反三,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条整改落实、逐项整改销号,坚持“当前改”和“长久立”湘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根本上和体制机制上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不断推动统计法治实践往深里走、往实里走,持续巩固统计督查和专项纠治工作成果和质效,抓强统计法治的“震慑力”。
来源:芙蓉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黎书花
编辑: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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