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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法院依法拘留一例转移查封财产当事人

来源:芙蓉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孟庭 编辑:唐甬梅 2021-04-26 13: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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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通讯员 杨孟庭 长沙报道

“朱法官您好,被保全人正在转移我们查封的财产,请法院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好的,我们马上前往现场查看!”

“请将转移的查封财产马上送回查封现场,公司负责人到法院说明情况,并接受处理。”

“法官,我们知道错了,我们是不懂法,明天一定把相关财产归位,能不能不处罚?”

……

原告长沙万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万特公司)与被告湖南湘彩天下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期间,长沙万特公司于2021年4月7日申请财产保全,芙蓉区法院于4月8日依法对湖南湘彩公司仓库内的液晶显示屏等物品进行现场清点登记,张贴法院封条,并当场告知湖南湘彩公司负责人洪学胜应履行的保管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2021年4月19日下午1点30分,法院接到申请人长沙万特公司代理人的上述紧急电话。下午2点,执行干警赶到被保全人湖南湘彩公司仓库现场查验查封财产。经清点,湖南湘彩公司已转移走九箱液晶显示屏及相应配套设备。执行人员当场对仓库大门进行查封,并要求湖南湘彩公司限期将转移的查封财产归位。

因湖南湘彩公司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被查封物品,严重妨害执行,4月19日下午5点法院依法对其公司负责人洪学胜拘留15日、罚款2万元。

芙蓉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彭伟表示,湖南湘彩公司明知是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仍然恶意转移,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妨害执行,藐视司法权威,我们绝不姑息,坚决打击;如湖南湘彩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转移的财产予以归位,法院将进一步追究湖南湘彩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芙蓉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孟庭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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