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志愿纠察队在街巷巡察
“往上拉点,对,将金属鼻夹按压下去,不留缝隙”“快快停下来,把口罩戴好再骑车”……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藩后街社区,志愿纠察队队长胡小卫手握小喇叭,带领着志愿者、民警一同“扫街”,引发不少市民关注。
这是一支什么队伍?在开展什么行动呢?细听响亮的喇叭声,您便可知晓:居民朋友们,请带好口罩!
没错,戴口罩是行动的主题。
因没戴口罩,距离0.5米被感染。3月21日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蒋某某被感染的病例,让不少市民深刻体会戴口罩的重要性。
作为防疫阵地的社区,如何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作用,严格落实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守好自己的门?
长沙市芙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当即要求13个街道成立志愿纠察队,重点对不戴口罩的人员进行劝导,以确保全区社会面上全员全时规范佩戴口罩,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
志愿纠察队对不规范佩戴口罩行为进行现场教学
那么,芙蓉区区域戴口罩情况如何?纠察情况如何?
23日,记者前往定王台、韭菜园、五里牌等街道,随同社区志愿纠察队进行巡察。纠察队多由街道、社区志愿者、辖区派出所民警等力量组成,进行流动巡察。
“我们主要是对未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未规范佩戴口罩的人员进行教学。面对劝导无效的人员,民警将依规定采取管控措施。”下午1点半,韭菜园街道军区社区志愿纠察队队员邓志强的微信界面显示,微信运动已超1万步数。虽边走路,边用手锤着背,邓志强笑着说“大家对我们的工作都很支持配合,听到最多的还是大家的感谢,累点也值得。”
墨茉点心局店员为志愿者点赞
纠察行动中,一些暖心现场也不断浮现眼前:在五一大道,听完纠察队队员的戴口罩现场教学后,墨茉点心局店员点赞说,正确带口罩很重要,回家就给家人作分享;在藩后街巷,外卖小哥宋先生因未佩戴口罩,被纠察队追上,递上了口罩,他感谢道,每天走街串巷的确接触面广,一时忘了带口罩,多亏了提醒,还帮我们送上了免费的口罩;物业管理人员蒋女士为迎面走来的志愿队伍竖起大拇指,她表示,社区的防疫工作者很辛苦,最近都是白加黑,我和同事商量好了,下班就去社区报到做志愿者……
但也有志愿纠察队队员指出,大部分市民虽佩戴了口罩,但未规范佩戴口罩现象仍普遍存在。“大家有戴口罩的意识挺好,但未规范佩戴和没戴是一个效果。我们得教他们如何规范佩戴。” 燕山街社区志愿纠察队队长李少校告诉记者,不少未佩戴口罩的市民,当听到小喇叭、看见红马甲出现,才带上口罩,戴口罩的自驱力还有待养成。
据悉,除对未带口罩现象进行纠察外,志愿纠察队还重点就人员聚集、餐饮店堂食、量体温、核酸检测等情况进行劝导。
知识了解多一点
湖南疾控提示:疫情期间出门不戴口罩将承担法律责任。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会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芙蓉发布
作者:沈梦艳、秦颖
编辑: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