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院]游戏室内开设赌场十天获刑七个月

来源:区法院研究室 作者:李革文 袁永 编辑:易跃峰 2016-08-29 10:22:57
—分享—

  8月25日下午2点,区法院对被告人陈鹏开设赌场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鹏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开设电子游戏室之机购入赌博机进行聚众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4月17日至4月26日,被告人陈鹏在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火炬四片C24栋一楼东头门面开设了一家电子游戏室,内设无名捕鱼赌博机2组、“3D宝马全球通”赌博机1组,每组赌博机可同时供8人使用,同时雇佣郑某某为参赌人员上下分、退钱。2016年4月26日21时左右,民警在该电子游戏室内抓获被告人陈鹏、服务员郑某某和赌博人员汪某某、何某某,并收缴赌博机3组、郑某某身上的备用金5 690元、汪某某的赌资650元。经鉴定,上述电子游戏设备为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鹏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游戏室开设仅十天即被抓获,游戏室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鹏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利用赌博机聚众赌博是一种常见的,隐匿性高的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一切赌博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不要参与赌博活动,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来源:区法院研究室

作者:李革文 袁永

编辑:易跃峰

阅读下一篇

返回芙蓉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