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政府办以芙政办发〔2013〕4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作为《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芙蓉发〔2013〕11号)的配套文件,对《奖励办法》进行细化和规范,利于申报企业单位把握标准,准备申报资料,确保奖励申报、评审和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
新出台的《实施细则》分为三章,第一章明确了经济发展奖励工作的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二章对《奖励办法》的四大类15条奖项从奖励对象、认定条件、申报资料三个方面作了详细界定,第三章明确了奖励的申报、核实、审定等程序性工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区今年出台的《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用足、用活、用好现有政策。二是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三是从全方位上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在产业分布上包括了现代服务业、工业、科技与文化产业等,涵盖了我区所有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注重营造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激励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发改局
作者:胡甜
编辑:易跃峰